刑事诉讼法中移送案件的法律条款有哪些?


在刑事诉讼里,移送案件是一个重要的流程,它涉及到不同司法机关之间对案件的交接和处理。下面为你介绍刑事诉讼法中有关移送案件的主要法律条款。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这里就涉及到案件在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之间的移送,如果案件符合上述规定的条件,就需要从一个机关移送到另一个机关进行处理。 其次,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这主要是针对审判管辖方面的移送。当案件的管辖不明确时,上级法院有权指定下级法院移送案件到合适的法院进行审判,以确保案件能够得到公正、高效的处理。 再者,《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依照本法和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需要补充核实的,应当退回监察机关补充调查,必要时可以自行补充侦查。这体现了监察机关与人民检察院之间的案件移送及后续处理程序。监察机关在完成调查后,将案件移送给人民检察院,检察院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另外,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这明确了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向人民检察院移送案件的要求和程序。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完成后,要按照规定将案件相关材料移交给检察院,由检察院决定是否提起公诉。 总之,这些法律条款明确了不同机关之间移送案件的条件、程序和要求,确保了刑事诉讼活动能够依法有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