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根据刑事诉讼的规定,什么情况下有管辖权?

我遇到一个涉及刑事诉讼的事儿,不太清楚按照刑事诉讼规定,到底什么情况下相关部门才有管辖权来处理这个案子。我就想弄明白这里面的标准和条件,好判断我的这个案子该由谁来管,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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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中,管辖权是指司法机关对刑事案件进行侦查、起诉和审判的权力范围。它主要分为职能管辖和审判管辖,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职能管辖也被叫做立案管辖,它确定了公检法三机关在受理刑事案件上的分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一般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像一些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案件,会有不同的管辖安排。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审判管辖又可细分为级别管辖、地域管辖和专门管辖。级别管辖规定了各级人民法院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分工。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条到第二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以及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地域管辖主要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专门管辖则是针对专门人民法院的管辖范围作出规定,例如军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等专门法院,有其特定的管辖案件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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