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有哪些若干问题?


刑事诉讼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相关问题。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回避制度的概念。刑事诉讼中的回避,是指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等因与案件或案件当事人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而不得参与该案件诉讼活动的一项诉讼制度。这就好比一场比赛,裁判如果和参赛选手有特殊关系,就可能影响比赛的公平公正,所以需要回避。 接下来,我们看看适用回避制度的人员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此外,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也适用回避的规定。 然后,我们说说回避的种类。回避分为自行回避、申请回避和指令回避。自行回避是指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之一的人员自行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回避是指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等具有法定回避情形,而向他们所在的机关提出申请,要求他们回避。指令回避则是指应当回避的人员,本人没有自行回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没有申请其回避的,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等有关组织或行政负责人有权作出决定,令其退出诉讼活动。 再来说说申请回避的程序。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申请回避,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三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申请,应当在三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最后,回避制度的意义重大。它能够确保案件得到公正的处理,避免因相关人员与案件存在利害关系等因素而影响司法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也有助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当事人在一个公平的环境中参与诉讼。总之,刑事诉讼回避制度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