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有哪些?


刑事诉讼普通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案件时通常适用的基本程序。它包含多个重要的阶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是立案阶段。这是刑事诉讼的起始点。当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会决定立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接着进入侦查阶段。一般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负责。在这个阶段,侦查机关会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他们可以采取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物证、书证、鉴定等侦查措施。例如,《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之后是审查起诉阶段。侦查终结后,案件会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审查。人民检察院会全面审查案件事实、证据,判断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如果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就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再到审判阶段。人民法院会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理。在法庭上,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会就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等问题展开辩论。最后,法院会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宣告判决,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判决书应当同时送达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最后是执行阶段。判决生效后,就会进入执行程序。刑罚的执行机关根据判决的内容,将刑罚付诸实施。例如,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会被送到监狱执行刑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等的罪犯会在社区接受矫正。《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