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有哪些特殊情况?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目前对期间计算不太清楚。听说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遇到节假日、路途时间等,这些情况该怎么算期间呢?我想知道相关的具体规定,避免因为期间计算错误影响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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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期间计算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刑事诉讼里,期间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定,同时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期间的基本概念。刑事诉讼中的期间,指的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所必须遵守的时间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个时间范围内要完成特定的诉讼行为。 接下来,看看期间计算的一般方法。期间通常以时、日、月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算在期间以内。例如,如果是在某日上午9点收到判决书,从该日起计算上诉期限的话,该日不计算在内,从次日开始计算。 下面重点说说特殊情况。其一,关于节假日。期间的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满日期,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在押期间,应当至期满之日为止,不得因节假日而延长。比如,上诉期的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那么上诉期就顺延到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不过,如果是犯罪嫌疑人被羁押,到期该释放的,即便赶上节假日也必须按时释放。 其二,路途时间问题。上诉状或者其他文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这里的路途时间不包括在期间内。也就是说,只要在期间届满前将文件交邮,不管邮件什么时候到达,都视为在期间内完成了相应的诉讼行为。 其三,期间的重新计算。在刑事诉讼中,有几种情形会导致期间重新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在侦查期间,发现犯罪嫌疑人另有重要罪行的,自发现之日起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规定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此外,还有中止计算的情况。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这是因为精神病鉴定需要专业的时间和程序,不能将这段时间算入正常的办案期限内。 总之,刑事诉讼中期间计算的特殊情况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准确判断,以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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