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要如何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呢?
我家的土地要被征收了,看到有征地公告,但不太清楚具体该怎么去办这个征地补偿登记。想知道具体要带哪些材料,去哪个部门,还有办理有没有时间限制等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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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征地补偿登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和要求进行: 首先,要关注征地公告。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局会依据省级或国务院征用土地批准文件,在征用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的45个工作日内,以村为单位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示。公告中会明确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等信息,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需按公告要求办理登记。 其次,明确登记主体和所需材料。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比如涉及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人,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人等,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土地权属证书包括集体土地所有权证、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等。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或承包经营权的,还应当持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承包经营合同的副本办理登记。 再者,注意登记期限。登记期限为公告规定的期限,由公告机关依据实际情况确定。若未能按期完成登记手续,其补偿内容将以市、县两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最后,关于特殊情况。在实践中,若因种种原因导致补偿权利人未能如期于规定时间内办理补偿登记,迟延的权利人仍可于公告期满后持相关的权属证书请求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方面,《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国土资源部《征用土地公告办法》也对相关程序和要求作出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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