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否可以三者共享?
我买了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出事故后涉及多个第三者受伤需要赔付医保外费用。我不太清楚这个险能不能供多个第三者一起用,也就是所谓的三者共享,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是怎样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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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一种在主险基础上额外增加的保险,其主要作用是对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中,造成第三者或车上人员的医保外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关于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否可以三者共享,需要从该险种的性质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两方面来看。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一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这意味着保险合同的条款是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协商确定的,附加医保外医疗费用责任险是否可以三者共享,关键在于保险合同中是否有相关约定。 如果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了该险种可以三者共享,那么在发生保险事故,涉及多个第三者的医保外医疗费用时,这些费用可以在保险限额内由多个第三者共同使用该保险进行赔付。例如,保险限额为50万元,有三个第三者分别产生了10万、20万和15万的医保外医疗费用,若合同约定三者共享,只要总费用不超过50万,都可以得到赔偿。 反之,如果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可以三者共享,甚至明确约定了每个第三者有单独的赔偿限额,那么就不能进行三者共享。比如合同约定每个第三者的赔偿限额为20万元,即使总保险限额还有剩余,当某个第三者的医保外医疗费用达到20万时,就不能再从该保险中获得超出部分的赔偿。所以,投保人在购买保险时,一定要仔细阅读保险合同条款,明确该险种关于三者共享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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