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不起诉的法律程序是怎样的?
我涉及一个刑事诉讼案件,目前情况比较复杂。我想知道如果最终决定不起诉,具体的法律程序是怎样走的?从开始到结束都有哪些步骤和环节,每个步骤都需要做什么,受什么法律约束?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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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或者经过补充侦查仍然证据不足,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的一种处理决定。
不起诉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三种类型。法定不起诉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这赋予了检察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综合考虑案件的各种因素来决定是否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里的证据不足通常指据以定罪的证据存在疑问,无法查证属实;犯罪构成要件事实缺乏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