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杀人案刑事诉讼是否有时间期限?

我遇到个事儿,身边发生了一起杀人案,案件到现在还没处理完。我就想知道,这种杀人案的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期限呢?要是没有期限,一直拖着可咋整?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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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期限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杀人案刑事诉讼是有时间期限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相关情况。 首先,关于刑事追诉时效,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这个期限,一般就不再追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杀人案属于严重犯罪,通常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一般情况下,杀人案的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依然可以追诉。 其次,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也有相应的时间规定。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依照上述规定延长期限届满,仍不能侦查终结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二个月。 在审查起诉阶段,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在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综上所述,杀人案刑事诉讼在追诉时效以及不同诉讼阶段都有明确的时间期限规定,这些规定保障了司法程序的公正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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