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制品的入刑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传播淫秽制品在什么样的情况下会被判刑。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这方面是怎么界定的,是传播的数量达到多少,还是有其他的评判标准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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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淫秽制品入刑标准是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的。首先,我们得明确什么是淫秽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本法所称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不是淫秽物品。包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艺术作品不视为淫秽物品。 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有明确的入刑标准。如果传播淫秽电影、表演、动画等视频文件二十个以上的;传播淫秽音频文件一百个以上的;传播淫秽电子刊物、图片、文章、短信息等二百件以上的;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一万次以上的;以会员制方式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注册会员达二百人以上的;造成严重后果的,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规定,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也就是说,一旦达到上述入刑标准,就会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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