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满两年辞职,劳动法如何处理没签劳动合同的情况?


在入职满两年辞职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法有一系列规定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从几个方面详细分析。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双倍工资赔偿”这个概念。它指的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不过,这里有个时间限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入职满两年再主张双倍工资赔偿,可能因为超过仲裁时效而无法得到支持。一般情况下,双倍工资赔偿的主张期限是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到第十二个月。接着说说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所以入职满两年,在法律上已经视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此时劳动者辞职,如果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比如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若劳动者是主动辞职,且不存在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通常是没有经济补偿的。综上所述,入职满两年辞职且没签劳动合同,虽然双倍工资赔偿可能因时效问题难以主张,但劳动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益,并且在用人单位存在违法情形时能获得经济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