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手续是怎样的?


在刑事案件中,当公民的合法权益因司法机关的错误行为受到侵害时,依据法律规定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手续。首先,需要明确申请国家赔偿的前提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接着是申请的步骤。第一步,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申请。赔偿义务机关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实施了侵害公民合法权益行为的机关。比如,如果是错误拘留,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果是错误逮捕,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就是赔偿义务机关。申请人需要提交书面的赔偿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第二步,赔偿义务机关进行受理和审查。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应当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赔偿义务机关决定不予赔偿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书面通知赔偿请求人,并说明不予赔偿的理由。第三步,如果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作出的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第四步,若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此外,申请国家赔偿还需要准备相关的证明材料,如能证明自己无罪的判决书、释放证明等法律文书,以及能证明自己因错误司法行为遭受损害的证据,像医疗费用清单、误工证明等。总之,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手续和程序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