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后还需要被传唤吗?
我因为一些事涉及到刑事案件,已经去投案自首了,但是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之后还会不会收到传唤。投案自首了是不是就意味着后续不会再被传唤了呢?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心里能踏实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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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案件中,即使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也仍然有可能被传唤。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投案自首”和“传唤”这两个概念。投案自首指的是犯罪嫌疑人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这体现了犯罪嫌疑人一定的悔罪态度和主动性。而传唤是司法机关通知诉讼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地点到案所采取的一种措施,它是为了保证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对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对在现场发现的犯罪嫌疑人,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后,司法机关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等工作并不会停止。虽然自首是一个法定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但这并不意味着案件不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司法机关为了查明案件的全部事实,收集更全面的证据,可能需要对投案自首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进一步的询问和了解。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会对其进行传唤。 例如,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时只是供述了部分犯罪事实,还有一些细节需要进一步核实;或者司法机关在后续的侦查过程中发现了新的问题,需要向犯罪嫌疑人进行询问等。这些情况下,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投案自首,也会收到传唤通知。 所以,刑事案件投案自首后,并不排除被传唤的可能性。犯罪嫌疑人应该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传唤和调查工作,如实提供相关信息,这对于案件的处理和自身的量刑都是有积极意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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