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共犯标准是什么?
我朋友酒驾的时候我坐在副驾,我担心自己会不会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我想知道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认定标准到底是怎样的,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共犯,有哪些具体的情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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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醉酒驾驶机动车、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出现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等行为。而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就是指与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人共同故意犯罪的人。 关于危险驾驶罪共犯的认定,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统一的“标准数值”,但在司法实践和相关法律精神中有迹可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这是认定所有共同犯罪的基础规定。 在危险驾驶罪中,常见构成共犯的情形有以下几种。一是教唆他人危险驾驶。比如,甲明知道乙喝了酒,还教唆乙开车上路,这种教唆行为使得乙实施了醉酒驾驶的危险驾驶行为,那么甲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因为甲主观上有让乙实施危险驾驶行为的故意,并且通过教唆行为促使了该行为的发生。 二是胁迫他人危险驾驶。假如丙以某种威胁手段,迫使丁在醉酒状态下开车,丁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实施了危险驾驶行为,丙就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虽然丁是在被胁迫下实施的行为,但丙的胁迫行为主导了危险驾驶行为的发生。 三是提供帮助的行为。例如,戊为准备醉酒驾驶的己提供车辆,并且知道己要醉酒驾车,那么戊的提供车辆行为为己的危险驾驶提供了便利条件,戊也可能被认定为危险驾驶罪的共犯。因为戊主观上知晓己的危险驾驶意图,客观上提供了帮助行为。 判断是否构成危险驾驶罪共犯,关键在于看行为人是否与危险驾驶者存在共同故意,并且实施了促使危险驾驶行为发生的相关行为。具体的认定需要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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