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时兄弟姐妹不分担怎么办?
我在申报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可兄弟姐妹都不愿意分担赡养费用,都想让我一个人承担。我感觉压力很大,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有没有什么办法能让大家一起分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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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方面,如果兄弟姐妹不分担赡养费用,我们需要从法律层面来探讨解决办法。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赡养老人这一法律概念。赡养老人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在生活上给予照料,在精神上给予慰藉的行为。这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应尽的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也就是说,赡养老人是每个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不能因为个人原因而拒绝履行。 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里,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独生子女每月按标准扣除2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如果兄弟姐妹不分担赡养费用,你可以先尝试与他们进行友好沟通,向他们说明赡养老人是大家共同的责任,以及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相关政策。若沟通无果,从保障父母权益出发,父母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同时,在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上,你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分摊扣除。若兄弟姐妹不愿意签订书面分摊协议,你可以留存相关沟通记录等,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遇到这种情况不要慌张,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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