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赡养人兄弟姐妹需要全部填写吗?
我在申报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时,对于共同赡养人这一项不太清楚。我有好几个兄弟姐妹,不知道是不是要把他们全都填上去,不填的话会不会有问题,填了又担心会有其他麻烦,想知道到底需不需要全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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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共同赡养人通常指的是兄弟姐妹。在填写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时,是否将兄弟姐妹全部填写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和政策规定上来说,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在填写相关信息时,并没有强制要求必须把所有兄弟姐妹都填写上去。 但是,如实填写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不填写所有共同赡养人,可能会出现扣除额度分配不合理的情况。比如,当兄弟姐妹之间约定或者被赡养人指定分摊扣除额度时,如果没有填写全部共同赡养人,可能会导致其中一人分摊的额度超过每月1000元的上限,这就不符合政策规定了。而且,如果税务机关进行核查时发现信息不实,纳税人可能会面临税务风险,需要补缴税款并可能承担滞纳金等责任。 因此,为了确保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合规性和公平性,建议将所有兄弟姐妹作为共同赡养人填写,并按照规定合理分摊扣除额度。这样既能保证自己依法享受扣除优惠,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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