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的判定标准是什么?
我和别人起了冲突,推搡过程中对方受了点伤,对方说我这是故意伤害。我有点慌,也不知道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我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故意伤害是怎么判定的呢,有什么具体的标准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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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指的是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在判定故意伤害时,主要从主观和客观两个方面来考量。 从主观方面来说,行为人必须要有伤害他人的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如果是过失导致他人受伤,那就不属于故意伤害的范畴。例如,在正常的体育活动中,因为意外碰撞导致他人受伤,这一般属于过失,而不是故意。 从客观方面来看,要有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并且这种行为造成了一定的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包括轻伤、重伤和致人死亡等不同程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此外,在判定故意伤害时,还需要考虑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他人的身体伤害必须是由行为人的伤害行为直接导致的。如果伤害后果与行为人的行为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也不能认定为故意伤害。比如,对方本身就有旧伤,在冲突后旧伤复发,且没有证据证明是此次冲突导致旧伤复发,那就很难认定为故意伤害。总之,判定故意伤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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