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什么标准认定非失业性就业?
我想弄清楚在法律层面,到底依据什么标准来认定一个人是非失业性就业。我自己现在处于一种工作状态,但不确定属不属于非失业性就业,所以很想了解一下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好让我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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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失业性就业通常指的是劳动者处于有工作、有收入的状态,并非处于失业的情形。下面从几个方面来详细解释认定标准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从劳动关系方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了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实际上为用人单位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那么一般就可以认定为非失业性就业。比如,小李和一家公司签订了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期内他正常在公司上班,公司按月给他发工资,这种情况就符合非失业性就业的特征。 其次,对于一些灵活就业人员。虽然他们可能没有与用人单位签订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合同,但只要有实际的劳动成果和收入来源,也可以认定为非失业性就业。像《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就为灵活就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规范。比如,小赵是一名自由撰稿人,他通过给不同的媒体和网站撰写文章获得稿费收入,这也属于非失业性就业的一种形式。 再者,从劳动报酬获取角度。如果劳动者能够稳定地从工作中获得收入,且收入达到一定的标准,也能作为认定非失业性就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的收入符合或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认定其处于非失业性就业状态。例如,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是每月2000元,小王在一家小餐馆打工,每月能拿到2500元的工资,这就说明他属于非失业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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