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离职算不算是失业?
我前段时间主动从公司离职了,现在一直没找到新工作。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主动离职的情况算不算是失业呢?这对我申请一些就业相关的福利或者保障有没有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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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和实际情况的角度来看,对于主动离职是否算失业需要分不同情况来探讨。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业”的概念。在日常生活中,失业通常指的是有劳动能力的人想工作却找不到工作的状态。但在法律和社会保障体系里,失业有更明确的定义和标准。 从一般概念理解,主动离职后没有马上找到新工作,在这段时间里确实处于没有工作的状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处于失业状态。然而,在社会保障方面,主动离职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是有很大区别的。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这里明确指出了领取失业保险金要求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主动离职通常被认为是本人意愿导致的就业中断,所以一般情况下,主动离职的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不过,即使主动离职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但仍然属于广义上的失业人群。如果主动离职后想要再就业,可以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一些免费的就业服务,比如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同时,还可以参加政府组织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提升自己的就业竞争力,以便更快地找到新工作。 总之,主动离职从生活概念上来说属于失业,但在社会保障体系里,和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在待遇上是有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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