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后离职是否算失业?


仲裁后离职是否算失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宽泛意义上讲,只要没有工作了,都可以说是处于失业状态,不过失业还分为自愿失业和非自愿失业。 而从能否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角度来判断是否“失业”,则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领取失业金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是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如果是因为用人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比如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导致劳动者通过仲裁被迫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很可能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也就可以认定在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层面上属于“失业”。但如果是劳动者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即便经过了仲裁,也不符合“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这一条件,通常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在这个意义上就不符合领取失业金所认定的“失业”标准 。 比如,小李因公司长期拖欠工资申请仲裁,之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他之前公司和他本人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已满一年,且他完成失业登记并有求职意向,那么小李就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属于能领取失业金的“失业”情况;而小张因个人职业规划主动辞职后申请仲裁,即便他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且做了失业登记有求职意向,由于是主动辞职,也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不属于领取失业金意义上的“失业”。 相关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当因失业导致自身经济收入下降时,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及规定,在法定时间内为其提供因失业所造成的部分经济收入补偿,以确保其基本生活得以维持的社会保险项目。 失业登记:是指我国对城镇人口中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而暂时尚未就业的人员进行登记,是我国就业服务工作的一项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