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失踪后债权人该怎么讨债?
我把钱借给一个朋友,现在他失踪了,我联系不上他。借条还在我手里,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该怎么把钱要回来,是直接去法院起诉,还是有其他办法呢?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和讨债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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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债务人失踪时,债权人讨债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几种可行的方法。首先是宣告失踪。如果债务人失踪满两年,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这一规定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该条明确指出:“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当债务人被宣告为失踪人后,依据《民法典》第四十二条,失踪人的财产由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或者其他愿意担任财产代管人的人代管。如果对代管有争议,没有前款规定的人,或者前款规定的人无代管能力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债权人就可以要求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债务。其次是直接起诉。即使债务人失踪,债权人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债务人送达诉讼文书。在缺席判决后,债权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另外,如果债务设定了保证人,根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条,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那么在债务人失踪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代替债务人偿还债务。总之,债务人失踪并不意味着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合理合法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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