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抵扣发票作废补税还需要补交附加税吗?

我公司之前有一些发票已经抵扣了,现在因为某些原因这些发票要作废,需要补税。我不太清楚,在补税的同时,是不是还得补交附加税呢?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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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几个关键的概念。发票抵扣是指一般纳税人可以将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销项税额中扣除。而附加税,通常是指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它们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征收的。 当已抵扣的发票作废时,意味着之前抵扣的增值税需要重新缴纳,也就是补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也是依据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来计算征收的。 所以,当因为发票作废而补税,也就是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增加了,相应的附加税计税依据也增加了。按照规定,就需要补交附加税。比如,城市维护建设税,根据所在地区不同,税率分为7%(市区)、5%(县城、镇)和1%(其他地区)。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地方教育附加征收率一般为2%。 例如,因为发票作废补税10000元增值税,若公司在市区,城市维护建设税需补交10000×7% = 700元,教育费附加需补交10000×3% = 300元,地方教育附加需补交10000×2% = 200元,总共需补交附加税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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