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时,涉及到居民和非居民身份的界定。不太清楚在法律层面上,到底是依据什么来划分居民和非居民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划分标准,以便确定自己的身份,正确处理相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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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居民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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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中,居民和非居民的划分在不同场景下有不同标准,以下以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中的划分标准为例来解释。 在个人所得税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这里的“有住所”,并不是简单指有房产居住,而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比如一个中国人,户籍在中国,即便他在国外工作几年,但因为家庭、户籍等因素,最终还是要回到中国居住生活,那他就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而“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假如一个外国人来中国工作,在一个纳税年度(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内,在中国累计停留了183天或以上,那他就属于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反之,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比如一个外国人来中国短期出差,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居住时间不满183天,他就属于非居民个人,仅需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企业所得税领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这里的“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就是指企业的注册登记等手续是在中国境内按照中国法律完成的。“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在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所设机构、场所取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以及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虽设立机构、场所但取得的所得与其所设机构、场所没有实际联系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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