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有哪些要点?
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涵盖了诸多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首先,婚姻的成立与效力是基础部分。结婚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第一千零四十七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若存在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等情形,婚姻无效。
其次,夫妻财产关系十分重要。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再者,子女抚养问题也不容忽视。《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另外,婚 姻中的救助措施与法律责任也值得关注。如果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还规定了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情形,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
最后,收养也是婚姻家庭法律实务中的一部分。收养应当遵循最有利于被收养人的原则,保障被收养人和收养人的合法权益。《民法典》对收养的条件、程序等都有明确规定,比如收养人应当具备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条件。总之,婚姻家庭法律实务涉及到人们生活的诸多方面,了解这些法律要点能更好地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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