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社会危险性是怎么认定的呢?我最近听说一个案件涉及到这个概念,不太清楚到底怎样才算是有社会危险性,它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呀?
展开 view-more
  • #社会危险性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社会危险性是一个法律术语,简单来说,它指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危害社会、他人的行为以及妨碍刑事诉讼正常进行的可能性。社会危险性的认定在刑事诉讼中十分关键,尤其是在判断是否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逮捕等强制措施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从司法实践来看,对于“可能实施新的犯罪”,一般会综合考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一贯表现、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等因素。比如,一个人有多次盗窃前科,此次又因盗窃被抓获,那么他再次实施盗窃等犯罪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通常要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和言论等来判断。例如,某人扬言要制造爆炸事件,且有一定的准备行为,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这种现实危险。 对于“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有销毁作案工具、威胁证人等行为,就符合这一情形。“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报复的动机和能力,并且有相关迹象表明其可能采取报复行动。“企图自杀或者逃跑”,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准备逃跑工具、联系逃跑路线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有此意图。 总之,社会危险性的认定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准确判断。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