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是指,当一个商标被认定为驰名商标后,其保护范围不仅局限于该商标所注册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在其他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的商品或服务类别上也能获得一定程度的保护。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相关公众包括与使用商标所标示的某类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消费者,生产前述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以及经销渠道中所涉及的销售者和相关人员等。跨类保护的目的在于防止他人利用驰名商标的声誉,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造成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混淆,从而损害驰名商标所有人的利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持有人认为其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要获得驰名商标的跨类保护,首先该商标需要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有企业在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驰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商标局或人民法院请求对该商标不予注册或禁止使用。同时,若因侵权行为遭受损失,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