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跨区域建筑行业是否需要预交企业所得税?

我在做跨区域的建筑项目,不太清楚在税务方面需不需要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要是需要缴纳,具体该怎么操作,不缴纳又会有什么后果呢?希望能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和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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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区预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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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域建筑行业通常是需要预缴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对于跨区域经营的建筑企业来说,为了保证税款的及时足额征收,避免税收流失,国家有相关的预缴规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地区经营建筑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56号)规定,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设立的项目部,应按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按月或按季由总机构向项目所在地预分企业所得税,并由项目部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预缴。这里的项目部指的是建筑企业跨地区设立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项目管理机构,包括与项目相关的经理部、工程部等。 建筑企业所属二级或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直接管理的项目部(包括与项目部性质相同的工程指挥部、合同段等)不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其经营收入、职工工资和资产总额应汇总到二级分支机构统一核算,由二级分支机构按照国税发〔2008〕28号文件规定的办法预缴企业所得税。 如果跨区域建筑企业不按照规定预缴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且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行政处罚等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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