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哺乳期的子女抚养权归属以什么为原则?
我和我老公打算离婚,现在孩子还在哺乳期,我们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离婚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是以什么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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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对于很多夫妻而言,孩子是他们生活中的重要部分,而哺乳期的孩子更是需要特殊的照顾和关爱。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离婚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首先,“哺乳期内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是处理该问题的基本准则。这一原则是从子女利益最大化的角度出发,因为在哺乳期内,母亲能够为子女提供更好的生理和心理照顾,满足孩子在这个特殊时期的需求。这就好比小婴儿需要妈妈的乳汁来成长,妈妈的陪伴和照顾对他们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在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子女会判给母亲抚养。这里的“不满两周岁”通常和哺乳期有较大的重合度,从法律层面保障了哺乳期子女能和母亲共同生活。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比如说母亲患有严重的肺结核等传染病,孩子和她一起生活可能会被传染,不利于孩子的健康。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例如母亲只顾自己玩乐,对孩子的生活、教育等方面不管不顾,而父亲愿意承担起抚养孩子的责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这里的“其他原因”需要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判断,比如母亲有吸毒、赌博等不良嗜好,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离婚后哺乳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原则是以母亲抚养为一般原则,但在特定的法定情形下,父亲也可以获得抚养权。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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