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办案是否会出具拘留书?
我涉及到一起海关的案子,现在被海关调查。我有点担心自己会不会被拘留,想知道如果海关要拘留人的话,会不会出具拘留书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在海关办案过程中,如果涉及对相关人员采取拘留措施,是需要出具拘留书的。 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拘留的概念。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执法机关在紧急情况下,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在海关办案中,如果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存在犯罪行为,符合拘留的条件,海关缉私部门可以依法实施拘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这里的公安机关在海关办案语境下,海关缉私部门也属于具有侦查权的执法机关,同样适用该规定。也就是说,海关缉私部门在拘留人的时候,应当出示拘留证。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所以,海关在办案中,如果对当事人采取拘留措施,是必须要出具拘留书的,这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以及确保执法程序合法合规的重要环节。如果当事人遇到海关没有依法出具拘留书就实施拘留的情况,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