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起诉丈夫离婚会怎么判?
我和丈夫感情出了问题,我决定起诉离婚。我们有一些共同财产,还有一个孩子,我很担心孩子抚养权以及财产分割这些方面会怎么判,想了解下法院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依据什么来判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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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女儿起诉丈夫离婚时,法院的判决主要涉及两个大方面,一个是是否准予离婚,另一个是离婚后的相关事宜,比如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 首先,关于是否准予离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法院大概率会判决离婚。如果没有这些法定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第一次起诉时法院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再次起诉离婚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其次,是子女抚养问题。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过,如果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特殊情况时,孩子也可能判给父亲。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等,这些情况会被优先考虑。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会考虑这一因素 。 最后,是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像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都属于共同财产。法院会尽量公平合理地进行分割,但也会考虑上述照顾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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