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借走物业的东西没还该怎么办?
我是物业工作人员,有业主借走了我们的工具,说用完就还,但都过去好久了也没还。我们多次提醒,业主要么不回应,要么找借口拖延。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们物业该怎么处理这种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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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业主借走物业的东西未还,在法律上构成了不当占有。从法律关系上来说,当业主向物业借东西时,双方实际上形成了一种借用合同关系。借用合同是指出借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将出借物无偿交给借用人使用,借用人在一定期限内或使用完毕后返还原物给出借人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四条规定,承租人(这里可类比为借用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类比为借用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是借用关系,但在保管义务方面有类似的法律精神,业主有义务妥善保管并按时归还所借之物。 如果业主借走东西不还,物业首先可以采取协商的方式解决。物业可以再次与业主沟通,明确告知业主借用物品的归还时间已到,要求其尽快归还。在沟通时,注意保留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以备后续可能的需要。 若协商不成,物业可以向业主发送书面的催还通知。书面通知应明确物品的名称、借用时间、要求归还的时间等信息,并通过挂号信、快递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业主,保留送达凭证。 如果经过上述步骤业主仍然拒不归还,物业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比如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中,物业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借用关系存在的证据,如借用登记记录、聊天记录等。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如果业主败诉仍不履行判决,物业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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