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不来收房该如何发文字催收物业费?
我是小区物业工作人员,有部分业主一直不来收房,但物业费已经到了该交的时间。我想通过文字方式催收物业费,可不知道该怎么写内容合适,也不清楚在法律上这样催收有没有什么要求和规范,希望得到专业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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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业主不来收房,物业需要通过文字催收物业费时,需要明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催收文字的合理撰写方式。 首先,关于物业费的交纳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也就是说,即使业主没有实际收房入住,但物业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服务,业主一般仍需交纳物业费。 其次,在撰写文字催收内容时,要做到内容清晰、合法合规。开头应明确表明身份,即说明自己是哪个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然后,告知业主房屋已具备交付条件,以及根据合同约定物业费的起算时间和目前欠费的具体金额。同时,要简要说明物业已经提供的服务内容,如小区的安保、卫生清洁、设施维护等工作,让业主了解物业一直在履行职责。 接着,提醒业主尽快办理收房手续并交纳物业费,可以给出一个合理的期限,并告知逾期可能会产生的后果,比如按照合同约定收取一定比例的滞纳金等。但要注意,滞纳金的收取必须在物业服务合同中有明确约定,且比例要符合法律规定。 最后,在结尾处要表达友好的态度,感谢业主的配合与支持,并留下物业的联系方式,方便业主咨询或反馈问题。这样既体现了物业的专业和负责,也有利于与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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