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复核案件是否不由合议庭审判?
我遇到个事儿,听说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方式有点特殊。我就想弄清楚,是不是死刑复核案件不是由合议庭来审判的呢?我对这方面法律不太懂,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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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死刑复核案件是由合议庭进行审判的。 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审判组织,它是由三名以上审判人员集体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对于死刑复核案件而言,由合议庭来审判是为了保证案件的公正和审慎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复核死刑缓期执行的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组成合议庭进行。这就明确了死刑复核案件的审判组织形式是合议庭。合议庭成员会对案件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包括对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律适用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他们会通过集体讨论、分析,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以最大程度地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的公正与权威。所以,死刑复核案件是由合议庭审判的,这是法律的明确要求和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制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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