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保护之后债务怎么办?
我公司申请了破产保护,现在债主们都找上门来要求还钱,我实在不知道该如何处理这些债务了。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企业申请破产保护之后,这些债务到底该怎么解决呢?是不用还了,还是有其他的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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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进入破产保护程序后,会由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和营业事务。管理人会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评估,确定企业的债务情况。 首先是对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处理。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使债权人共同受益而负担的债务,像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这些费用和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当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时,先行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然后是对其他债务的清偿顺序。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第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第三,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总之,破产保护并不意味着债务不用偿还,而是通过法律规定的程序,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清理和分配,以公平地清偿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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