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这债怎么还?


在夫妻关系中,如果一方欠债后出意外离世,债务的偿还问题需要根据债务的性质来确定,主要分为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 首先是夫妻共同债务。所谓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双方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当夫妻欠债属于共同债务时,一方出意外后,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另一方需要继续偿还这笔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了房子,这就是典型的夫妻共同债务。如果一方不幸离世,另一方需要继续按照贷款合同的约定偿还剩余的房贷。 然后是个人债务。个人债务是指夫妻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家庭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是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那么在其出意外后,要先从其遗产中进行偿还。比如,一方在婚前欠下的个人债务,婚后出意外离世,就需要用他的遗产来偿还。如果遗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那么超出部分,生存一方没有义务偿还,除非其自愿偿还。若继承人放弃继承该遗产,也就无需承担被继承人的债务。 综上所述,夫妻欠债一方出意外后,债务的偿还要先明确债务性质,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