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债务追诉期限与追诉时效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我们先来讲讲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当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不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超过这个时间后,债务人就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简单来说,就是如果债权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找债务人要钱或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之后债务人就可能不用还钱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对于债务来说,如果借条中约定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届满之日起开始计算三年。比如借条上写着2023年1月1日还款,那么诉讼时效就从2023年1月2日开始计算到2026年1月1日。如果在这三年里债权人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债务人就可以在诉讼中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 要是借条中没有约定还款日期,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还款,但要给债务人合理的准备时间。在这种情况下,诉讼时效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还款而债务人拒绝还款时开始计算三年。不过,如果债权人一直没有要求债务人还款,那么最长诉讼时效是从借款之日起二十年。也就是说,即使没有约定还款日期,从借款那天开始算超过二十年,债权人再去法院起诉,法院一般就不保护了。 同时,诉讼时效还存在中断、中止的情况。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常见的中断事由包括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例如,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给债务人发了催款函,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发函之日起重新计算三年。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待中止时效的事由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比如在诉讼时效的最后六个月内,债权人因为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战争等)无法主张权利,就会发生诉讼时效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