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能进行人体伤情鉴定吗
我因为一些纠纷受了伤,想做伤情鉴定,听说有个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我想知道这个鉴定中心能不能给我做人体伤情鉴定啊?要是能做的话,具体流程、需要准备啥东西也想了解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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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可以进行人体伤情鉴定。 首先,伤残鉴定是指在遭受人身伤害后,对损伤导致的残障程度进行科学评估和判定。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交通事故、工伤、意外伤害、打架斗殴等各类损害情况。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只要是遵循合法程序建立并取得鉴定资格认证的鉴定机构,其出具的鉴定结果都会受到法院的认可与采纳。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条规定,司法鉴定是指在诉讼活动中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北京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鉴定中心作为依法设立的鉴定机构,具备进行人体伤情鉴定的资质和能力。 不过,伤情鉴定的委托通常是由司法部门(如交警大队、派出所、法院等)根据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时留下的相关住院记录,或是通过委托具有法律效力的伤残鉴定机构来进行相应的评估和鉴定。比如在刑事案件中,一般由公安机关委托进行伤情鉴定;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向法院申请或由双方协商选择鉴定机构。 如果需要进行人体伤情鉴定,一般流程如下:被鉴定人受伤后先到辖区派出所报案,办案单位初步调查后出具《法医鉴定委托书》;被鉴定人持该委托书及有关病历资料到法医鉴定中心鉴定;鉴定中心受理鉴定;鉴定人制作规范化的鉴定书,并通知被鉴定人或办案单位领取鉴定书。此外,还可能存在补充鉴定和重新鉴定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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