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宣告破产后债务如何清偿?

我开的公司经营不善宣告破产了,现在有好多债务不知道该怎么处理。我想了解下,在公司被宣告破产后,这些债务要按照什么样的顺序和方式来清偿呢?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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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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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被宣告破产后,债务清偿是一个有严格法律规定和程序的过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明确破产清偿的基本概念。破产清偿是指在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由管理人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以偿还债权人债务的过程。这是为了公平地保护所有债权人的合法权益,避免个别债权人优先受偿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对破产清偿的顺序有明确规定。第一顺序是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各项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使债务人财产受益而发生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 第二顺序是职工债权。这包括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职工债权优先受偿,体现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第三顺序是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社会保险费用关乎社会的整体保障体系,税款是国家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所以也给予了优先受偿的地位。 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普通破产债权是指除了上述优先债权之外的其他债权。当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时,按照比例分配。也就是说,如果可供分配的财产不足以全额偿还某一顺序的所有债权,那么每个债权人按照自己债权的比例获得相应的清偿。 在整个破产清偿过程中,管理人起着关键的作用。管理人由人民法院指定,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管理人要按照法律规定和债权人会议的决议,对破产财产进行合理的分配,确保债务清偿的公平、公正、公开。 总之,宣告破产后的债务清偿是一个复杂而严谨的过程,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进行,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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