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八十岁老人的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
我家老人七八十岁了,在外面欠了一些债务。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说,这些债务我作为子女需不需要承担呢?不太清楚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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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七八十岁老人的债务子女是否需要承担,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那就是独立民事责任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并且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七八十岁的老人属于成年人,他们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对外形成债务关系时,是独立的责任主体。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老人自己欠下的债务,应该由老人自己用个人财产来偿还,子女并没有法定的义务为其偿还。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子女继承了老人的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子女在继承老人遗产的同时,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承担老人的债务。比如老人留下了价值50万元的遗产,而他的债务是60万元,那么子女最多只需要用这50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10万元,子女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子女自愿偿还则另当别论。 另外,如果子女作为老人债务的担保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担保的相关规定,当老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子女就需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可能是代为偿还全部或部分债务。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子女不需要承担七八十岁老人的债务,但在继承遗产或者作为担保人等特殊情形下,子女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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