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债款法院不支持讨回?
在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所有的债款在通过法律途径追讨时,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下面为您详细介绍一些法院通常不会支持讨回的债款情况。
首先是非法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比如因赌博、贩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所产生的债务,就属于非法债务。以赌博为例,赌债是基于赌博这种违法行为而产生的,它不受法律保护。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用于赌博等违法活动,仍然出借,那么这种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的,法院不会支持出借人讨回赌债。
其次是超过诉讼时效的债务。《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例如,债权人在债务到期后三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也没有采取任何能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措施,当三年诉讼时效期满后,债务人如果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债权人的诉求。不过,如果债务人在诉讼时效期满后自愿履行债务,之后又以诉讼时效已过为由反悔,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再者是虚假债务。在一些案件中,可能存在当事人为了达到某种非法目的,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企图通过诉讼、调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 院应当驳回其请求,并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法院查明债务是虚假的,自然不会支持所谓的债权人讨回“债款”。
另外,违背公序良俗的债务也难以得到法院支持。公序良俗是指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比如,以违背伦理道德的条件为前提所产生的债务,像“青春损失费”等,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和公序良俗原则,法院通常不会支持。总之,在涉及债款问题时,债权人要确保自己的债权是合法、有效的,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主张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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