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布破产是判决还是裁定,该怎么办?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不清楚在法律程序里,宣布破产是通过判决还是裁定来确定。要是宣布破产的话,后续又该怎么做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和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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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宣布破产是通过裁定而非判决来实现的。 判决通常是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审理完结时,查明并认定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行使国家审判权,对案件中的实体问题作出权威性判定。而裁定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时候,对所发生的程序上应解决的事项,所做的审判职务上的判定。破产程序主要是处理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对其财产进行清理、分配等程序性问题,所以适用裁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第四十三条规定,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当法院裁定企业破产后,接下来会指定管理人,管理人负责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等。然后会进行债权申报、召开债权人会议,之后对破产财产进行变价和分配,最终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整个过程都要严格按照《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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