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什么叫终结破产程序审理?

我公司经营不善申请了破产,最近听说有终结破产程序审理这个说法,但我不太明白是什么意思。想了解一下,终结破产程序审理到底是怎么回事,在什么情况下会出现这种情况,对我们公司和债权人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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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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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结破产程序审理指的是在破产程序进行过程中,由于特定情况的出现,导致破产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由法院裁定结束该破产程序的一种法律制度。下面从不同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 终结破产程序审理的几种情形及法律依据 1. **破产财产分配完毕**:当破产财产按照法定顺序分配完毕,意味着破产程序的主要目的已经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例如,某企业破产后,其财产在支付了破产费用、共益债务,清偿了职工工资、税款等债务后,剩余财产按照比例分配给了普通债权人,此时就可以申请终结破产程序。 2.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如果债务人的财产连破产程序中必要的费用都无法支付,那么继续进行破产程序就没有实际意义。依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比如,一家小型企业破产时,账面上的资金很少,根本无法支付评估费、公告费等破产费用,这种情况下法院就会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3. **全体债权人同意**:全体债权人一致同意终结破产程序,说明债权人对当前的处理结果已经认可,愿意放弃通过破产程序进一步受偿的权利。法律虽然没有明确条文规定全体债权人同意是终结破产程序的法定情形,但在实践中,如果全体债权人达成一致并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通常会考虑裁定终结。例如,债权人认为继续进行破产程序成本过高,且即使继续也难以获得更多清偿,于是共同决定终结程序。 4. **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在经过全面的调查和清算后,如果发现破产人确实没有任何财产可供分配,那么破产程序也就没有继续下去的必要。《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比如,一些企业在破产时,资产已经被抵押、查封,且没有其他可变现的财产,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 终结破产程序审理的法律效果 1. **对债务人的影响**:债务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其法人资格消灭,不再作为民事主体存在。如果是自然人破产,在符合一定条件下,其未清偿的债务可能会得到豁免。 2. **对债权人的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未得到清偿的部分,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清偿。也就是说,债权人不能再就未清偿的债权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3. **对管理人的影响**:管理人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应当办理注销登记等相关手续,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管理人的职责在破产程序终结后即告结束。 总之,终结破产程序审理是破产法律制度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对于及时结束破产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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