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瑕疵的协议离婚是否无效?


在探讨有瑕疵的协议离婚是否无效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什么是协议离婚以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自愿达成离婚的共识,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一致,然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同时,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了离婚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那么,当协议离婚存在瑕疵时,是否就必然导致离婚无效呢?这需要分情况来看。如果协议中的瑕疵属于严重影响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或者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况,那么可能会对离婚的效力产生影响。比如,离婚协议是在一方受到欺诈、胁迫的情况下签订的,并非其真实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和第一百五十条“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的规定,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或仲裁机构请求撤销该协议。一旦协议被撤销,那么基于该协议的离婚登记可能会受到影响。 然而,如果协议中的瑕疵只是一些细微的表述不准确、笔误等,并不影响双方自愿离婚的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核心问题的约定,通常不会导致离婚无效。婚姻登记机关在审查离婚申请时,主要关注的是双方是否自愿离婚以及是否对关键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只要这些核心要素符合法律规定,即使协议存在一些小瑕疵,也不必然否定离婚的效力。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协议进行补充、修改,使其更加完善。 综上所述,有瑕疵的协议离婚并不一定无效,要根据瑕疵的具体情况和性质,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如果当事人对离婚协议的效力存在疑问,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