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愿离婚法院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是被告坚决不愿意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法院会怎么判决,是一定会尊重被告意愿不判离,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标准呢?想了解法院在这种案子里的判决依据和常见结果。
展开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愿离婚,法院的判决并不是只取决于被告的意愿,而是要依据多方面因素来判定。首先要知道一个重要概念,就是“夫妻感情破裂”,这指的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不愿意离婚,但如果有证据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调解也没有效果,法院还是会判决离婚。 法律明确列举了一些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的情形,比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说夫妻一方在有配偶的情况下又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是对家人的人身伤害和不负责行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习惯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而且是因为感情问题分开居住两年以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另外,如果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同样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原告没办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同时被告又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不准予离婚的判决。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六个月之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大。总之,法院会综合各种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做出公平合理的判决。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