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不想离婚该如何处理?
我向另一半提出离婚,但对方不想离,我是真的想结束这段婚姻。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途径上我该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有哪些规定和处理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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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告不想离婚,而原告坚持要离婚,那么原告可以选择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首先,法律上有个重要概念叫“夫妻感情破裂”。简单来说,就是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糟糕到无法再继续共同生活下去的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存在这些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就是说有配偶还和别人结婚或者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比如对家人进行殴打、折磨或者不管不顾;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另外,如果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要是原告能拿出证据证明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但要是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而且在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生效后的六个月之后,原告也可以再次起诉,通常第二次起诉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增大。 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法院除了判定是否准予离婚,还会综合考虑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以及子女抚养权归属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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