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时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离吗


在诉讼离婚中,即使开庭时男方坚持不同意离婚,法院也有可能判离。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是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是否已经破裂,并不受另一方是否同意离婚的影响。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就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或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夫妻之间的忠诚义务,损害了配偶的权益。 -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和吸毒不仅危害个人身心健康,还会对家庭财产和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如果一方长期存在这些恶习且屡教不改,会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的分居需要是因为感情不和而分开居住,并且是持续满两年,而不是因为工作等其他原因分居。 -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法院根据案件事实和证据来判断。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法院经过审理,认为夫妻感情没有破裂,那么就会裁定不予离婚。不过,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之后,如果出现了新的情况,有了新的理由,原告可以在过了六个月之后再次起诉离婚。总之,每个离婚案件都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相关概念: 重婚: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虐待: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 遗弃: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