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是否有辩护人?

我涉及到一个民事诉讼,同时也有个行政诉讼在处理。我知道刑事诉讼中有辩护人,可不确定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里有没有辩护人。想了解下法律上在这两种诉讼中对于辩护人是怎么规定的,到底存不存在辩护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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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是否存在辩护人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明确一下“辩护人”的概念。辩护人主要是在刑事诉讼中,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人民法院指定,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人。其职责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在民事诉讼中,不存在“辩护人”这一角色,与之对应的是“诉讼代理人”。民事诉讼是平等主体之间因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引发的纠纷,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帮助自己进行诉讼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的人员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诉讼代理人的主要职责是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 同样,在行政诉讼中也没有“辩护人”,而是有“诉讼代理人”。行政诉讼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起的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行政诉讼中的诉讼代理人也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帮助,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没有“辩护人”,而是有“诉讼代理人”,他们在各自的诉讼中发挥着类似的作用,即帮助当事人进行诉讼,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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