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纠纷案被告人不到场会怎样?
我有个民事纠纷案子,我是原告。现在开庭时间快到了,可被告说他不会来法庭。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被告人不到场会产生什么后果啊?这个案子会怎么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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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纠纷案中,被告人不到场的情况在法律上是有相应规定和处理方式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概念。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它的目的是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避免因一方当事人的缺席而使案件久拖不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如果法院已经按照法定程序向被告人送达了传票,而被告人没有正当理由却不来法庭,法院就可以在被告人不在场的情况下继续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这里的正当理由一般是指不可抗力、突发重大疾病等不可预见、不可避免的情况。如果被告人有正当理由无法到场,比如因突发重病住院,无法参加庭审,那么被告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延期审理。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准许延期。若法院准许,案件的审理时间就会往后推迟。在实际的法律实践中,缺席判决对于被告人来说是比较不利的。因为被告人不到场,就失去了在法庭上陈述自己观点、提供证据、进行辩论的机会。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认定案件事实。如果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自己的主张,法院很可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作出对被告人不利的判决。所以,一般情况下,被告人如果收到了法院的传票,最好积极应对,按时参加庭审,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有困难无法到场,也要及时与法院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延期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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