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定义及其合理使用的范围是如何规定的?

我创作了一些作品,也了解著作权受法律保护。但听说有个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情况,不太清楚它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在哪些范围内使用别人有著作权的作品算合理使用呢?我想弄明白这些规定,避免自己不小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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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著作权合理使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著作权中的合理使用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平衡了著作权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简单来说,合理使用是指在特定的条件下,他人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而使用其作品,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对合理使用的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属于合理使用: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比如,我们自己在家阅读、观看或者临摹他人已发表的文学、艺术作品,这就是为了满足个人提升知识、审美等需求,属于合理使用。 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写文章、做学术研究等过程中,引用他人作品的部分内容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只要引用的比例和方式适当,就符合合理使用的要求。 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例如,新闻媒体在报道时事新闻时,为了真实、全面地呈现事件,可能会引用相关的图片、文字等作品,这也是合理的。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这有助于信息的广泛传播和交流。 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公众集会上的讲话通常具有一定的公共性和传播价值,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刊登或播放。 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活动是为了培养人才和推动知识进步,这种合理使用可以促进教育和科研事业的发展。 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国家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可能需要使用相关作品来完成工作任务,只要在合理范围内,就属于合理使用。 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这些文化机构有责任保护和展示文化遗产,复制作品是为了更好地履行这一职责。 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比如社区组织的公益演出等活动,表演已发表作品可以丰富群众文化生活。 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具有一定的开放性和公共性,允许人们进行一定形式的使用。 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这有助于促进不同民族之间的文化交流和知识共享。 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这体现了对特殊群体的人文关怀,保障了阅读障碍者获取知识的权利。 了解著作权合理使用的定义和范围,对于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正确使用他人作品,避免侵权具有重要意义。我们应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既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也促进文化和知识的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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