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罪是如何定义的?
我最近听说有人重婚,感觉挺不可思议的。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重婚罪到底是怎么定义的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认定为重婚罪?想弄清楚这个概念,免得以后自己不小心碰到类似的法律风险。
展开


重婚罪,通俗来讲,就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或者明明知道别人有配偶还和其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一个人同时有两个或以上的婚姻关系,这在法律上是不被允许的。 要理解重婚罪的定义,得先明白几个关键概念。首先是“有配偶”,就是指已经和别人登记结婚,成为合法夫妻的人。这种婚姻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就不能再和其他人结婚。 然后是“结婚”,这里的结婚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法律上的结婚,也就是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领取了结婚证。另一种是事实上的结婚,虽然没有进行结婚登记,但两个人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周围的人也都认为他们是夫妻。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从这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是有配偶的人又和别人结婚。比如,张三已经和李四登记结婚了,在没有和李四离婚的情况下,又和王五去登记结婚,或者和王五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张三就构成了重婚罪。 第二种情形是明知别人有配偶还和其结婚。例如,赵六知道孙七已经结婚了,但还是和孙七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么赵六也构成了重婚罪。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明知”,如果不知道对方有配偶而和其结婚,一般不构成重婚罪。 总之,重婚罪的定义就是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破坏了我国的婚姻制度和社会公序良俗,所以法律对其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制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